教科書中描述國內華人早期的結社組織,往往概括為私會黨或黑社會(kongsi gelap),而華社領袖,自然就是黑社會頭子了。
歷史上,華僑移民海外,秘密會社也在各地成立。移民因血緣和地緣關係而聚集在一起,以會館和公司的名義出現,是當時華人傳統社會結構重要的一環。1889年英國頒佈社團法令,就是要取締和管制這些「地下組織」的活動。
民間學者李業霖說:「當時華人普遍秘密結社,是一股經濟力量。海山是客家人為主的幫派,義興是廣東人為主的幫派,由於他們當時和馬來統治者或皇室成員都走得很近,甚至互相結盟攻打對手,因此還參與了一些內戰和平條約的簽署。」
他認為,當時華人社會的確有私下結黨現象,但說當時的華裔領袖是黑社會頭子有欠公允。
他解釋,由於英國人嚴禁非法組織,幫派的領袖不可能成為華社領袖,如果葉亞來是黑社會頭子,就不可能被委任為甲必丹。但作為當時的領袖,若要和盛行的幫派組織完全沒有聯繫,卻也不可能。較可能的情況是當時的華社領袖和這些組織有一定聯繫,或曾經是領導人,和頭子是好朋友。
為地方開拓作貢獻
無論如何詮釋,私會黨或黑社會的字眼都給人負面印象。雖然在歷史上,這些組織當時也扮演了其角色。但假如教科書能採用更中性的字眼,肯定會對學生產生不一樣印象。
除此之外,參與馬華國中歷史課檢討的該黨中委盧誠國也指出,在1889年之前,上述多個華人團體,包括海山和義興,其領袖多為當時華人領導人,都受到英方、馬來王室及各族人民的尊重與重視。為各地方的開拓和興旺發達作出了卓越貢獻。
「如霹靂海山的鄭景貴,義興的陳亞炎,都受委為華人甲必丹,且是霹州首屆行政議會議員。還有吉隆坡海山的葉亞來、葉亞石(致英)、霹靂義興的許武安、新山的黃亞福(義興之後)等,都是當時華社的重要領導人。其領導的組織皆為合法團體,不應被列為非法私會黨,這不符史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