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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区命名应有规范>> <卢诚国> 马来西亚正在迅速发展和迅速城市化,全国各州的城镇都在大兴土木,兴建住宅区。经过一段时期,由于发展区不断扩充,许多市镇都面貌一新。 美中不足的是,对于新住宅发展区的命名没有很好的规范,在同一个地区的不同住宅区,采用相似的命名,容易引起混淆;也使到外坡来探访亲友的人士,有可能因此迷失方向,走到不同的住宅区去。 这些相似的命名,诸如:Taman Puteri 与 Bandar Puteri;Taman Puchong 与 Bandar Puchong 以及 Pusat Bandar Puchong;Taman Kinrara 与 Bandar Kinrara;Taman Bukit Tinggi 与 Bandar Bukit Tinggi;Taman Ria 与 Desa Ria;Taman Mentari 与 Desa Mentari;Taman Petaling 与 Desa Petaling 以及 Sri Petaling 等等,真是多得不胜枚举。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不同城市都有相同的名称的住宅区,如:Taman Sentosa;Taman Muda 等等。不过由于它们是位于不同的城市,不会引起混乱,倒是无伤大雅。 我们要问的是:这些 Taman、Bandar、Pusat Bandar 以及 Desa 等,有什么区别?把发展区用这些名称命名有什么标准或特征,或需要什么资格才可以用 Bandar 或 Pusar Bandar 命名。 在一个发展区用 Taman 或 Bandar 命名,在公共设施方面有什么不同?例如,哪一种等级的发展区需要为居民提供诸如民众会堂、足球场和其他休闲设施? 还有,是不是被称为 Bandar 的住宅区比起被称为 Taman 的住宅区高一级,居民需要付更高的门牌税。希望当局给予解答。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拟出一套准则,对新发展区的命名有所规范,尽量避免采用相似的名称,以减少混淆的现象。 另一方面,各种住宅区的公共设施的情况一般上都不令人满意。根据法令,建筑发展商必须把住宅发展区的一定比例的土地保留为居民的休闲地区或“绿肺”,并且必须把这些基本设施建设好才移交给地方政府管辖。 问题是许多住宅区的公共建设还没有建设妥当就移交给地方当局管理。例如:绿肺地带野草和灌木丛生,或是满地瓦砾,或是地处低洼地区,到处是烂泥。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旦接管,立刻就必须耗费巨款加以整修才能让居民使用。 这等于地方政府承揽了原本应该由发展商完成的工作,浪费公帑。在这方面,当局也应该展开调查,看看验收住宅区的官员是否有涉及舞弊行为。 无论如何,地方政府必须负起责任,确定住宅区的一切公共设施已建设得很妥善,才加以接管,过后才负责维修的工作。
(星洲日报,言路版,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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