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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讨私营化计划>> <卢诚国> 我们了解,政府非常关心收费大道的过路费一再起价对人民所造成的困难与负担。 另一方面,人们对政府与私营化大道公司针对兴建私营化大道的条件所签署的合同希望有所了解,尤其是有关收费大道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条件、收费年限、提高过路费的理由与条件等有所了解。 因为政府把这些合同当作机密文件,不予公布,也不让人民知悉;然而这些收费大道的合同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为过路费一再腾涨,直接加重人民的负担,而受益者只是私营化大道公司。 以最主要的收费大道南北大道而言,由于经营该大道的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准许它每隔一段时期,以比经济成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更高的比率提高过路费;过路费一再猛涨,加上使用南北大道的各种类型的车辆不断增加,使到经营南北大道的特许权公司的收入不断增加,净利润增加的速率更加可观。 前些时候,几条收费大道的过路费的增加率可以用“惊人”来形容。 由于特许权只单方面对经营私营化收费大道的公司有利,人们不了解为什么政府会签署只对一方有利的合同,而不是照顾到双方面的平衡性合同。 政府也曾经由于按照合同,过路费的涨幅太大,影响民生甚巨,因此不允许过路费上涨,或上涨的幅度比合同所规定的为低。 然而,政府这样做时等于毁约,因此必须作出补偿,一是赔偿巨额款项给特许经营权公司,二是延长特许经营权的年限。换言之,使用有关收费公路的驾车人士暂时不用支付更高的过路费,但必须支付给大道公司的金钱和利益由全民负担。 总得来说,收费大道私营化对民生和国家经济的不利影响很大。我们知悉,内阁曾经讨论收费大道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地位。如果内阁同意公布合同的内容,我们会给予大力支持,以便让人民对攸关他们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的权利”。如果有必要,政府应该重新检讨有关合同的内容与条件。 与此同时,私营化政策和正在或即将推行的私营化计划必须重新检讨,以维护人民的利益。 我们认为,为了让人民对私营化计划具有信心,当局应该让非政府机构及民众参与讨论。当局也应该把承接私营化计划的公司的身份和背景公布,达到透明度和让公众人士理解,消除人民指政治人物介入其事以牟取私利的猜测或指控, 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星洲日报,言路版,2007年8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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